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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条卖80元!90后民警泄露近5000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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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24日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书,判决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泄密个人信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等。

      

      判决书显示,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李某甲利用工作职务便利,通过公安部云搜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并使用光盘导出到外网电脑,以每条人民币80元的价格售卖泄密。根据公安部云搜查询日志,上述期间被告人李某甲的数字证书查询操作88985次,导出4978人的数据,现已查明其中包含公民住宿信息570条,被告人李某甲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0元。

      2024年5月7日,被告人李某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人李某甲的辩护人暨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称,李某甲在案发前已经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也愿意配合删除可疑信息,愿意赔礼道歉,承担赔偿责任。

      其认为,被告人李某甲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较小,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其不具备再犯的可能性。建议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书显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甲退出了违法所得并预交了50000元赔偿款,用于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达人民币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李某甲适用缓刑的建议。经查,被告人李某甲系公安民警,其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出售,非法获利达人民币50000元,情节特别严重,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某甲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被告人李某甲的作案工具小米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被告李某甲预交的赔偿款人民币5万元用于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责令被告李某甲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消除危害;责令被告李某甲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费用由被告李某甲承担。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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