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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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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为保障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制定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印发,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所称互联网政务应用,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设立的门户网站,通过互联网提供公共服务的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公众账号等,以及互联网电子邮件系统。

      规定提出,一个党政机关网站原则上只注册一个中文域名和一个英文域名,域名应当以“.gov.cn”或“.政务”为后缀。非党政机关网站不得注册使用“.gov.cn”或“.政务”的域名。事业单位网站的域名应当以“.cn”或“.公益”为后缀。机关事业单位不得将已注册的网站域名擅自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规定要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为机关事业单位制发专属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分发移动应用程序,应当向平台运营者提供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用于身份核验;开办微博、公众号、视频号、直播号等公众账号,应当向平台运营者提供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用于身份核验。

      规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领域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对互联网政务应用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进行重点保护。

      规定提出,互联网政务应用应当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国家鼓励互联网政务应用支持用户使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与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相关的互联网政务应用和电子邮件系统,应当采取多因素鉴别提高安全性,采取超时退出、限制登录失败次数、账号与终端绑定等技术手段防范账号被盗用风险,鼓励采用电子证书等身份认证措施。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对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展安全监测。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本行业机关事业单位互联网政务应用开展日常监测和安全检查。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监测能力,实时监测互联网政务应用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情况。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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